
祁县县政府“打太极” 乔家大院开发“老底”被揭
电影《大红灯笼高高挂》和电视连续剧《乔家大院》,使始建于清乾隆年间的山西乔家大院接连迎来前所未有的火爆。而今,一次违法转让经营权,使乔家大院再次“火爆”全国。不同的是,这次火爆曝出当地政府在法、权、利方面诸多不和谐音。
山西省文物局:祁县转让乔家大院是违法的
昨天下午,山西省文物局政策法规宣传处徐处长告诉记者,乔家大院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,不能转让经营权;即使转让,要经过国家文物局的批准,但祁县县政府与上海、重庆两家公司签订意向书之前,既没有向上级文保部门报批,也没有进行任何专家论证,“这完全不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,是违法的。”
祁县县政府5年前就想转让经营权
如同乔家的沉浮历史,围绕乔家大院的争论从未停止,转让风波也并非第一次发生。大院办公室主任孟希旺在采访中向记者透露,2002年底,县政府也曾有意转让乔家大院经营权。一名职工回忆说,2002年11月的一天,当时分管旅游的副县长来到乔家大院,当着所有大院职工的面宣布,准备转让乔家大院的经营权,“马上有人站出来反对。”